最新消息 2022 年 7 月 11 日 b950159 CBAM期程 過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進口商尚不必繳納碳邊境稅,但必須每年報告進口品的實際隱含排放量embedded emission),包括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每年 5 月 31 日之前申報前一年進口到歐盟的商品數量和這些商品的內含排放量 執行『產品碳足跡』計算 基於生命週期評估方法及使用氣候變遷的單一衝擊類別所計算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移除量的總和。依據ISO14067:2018進行盤查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Previous Post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Next Post 企業邁向淨零排放的方法